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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软件学院关于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 (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 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9-29 】    作者:

各位新聘教师:

为更好支持新进青年教师,尤其是尚未独立承担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支持学院相关学科发展,学院为新进青年教师提供一定科研启动资助,以科研立项形式开展自主研究。为做好2021年山东大学软件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与要求

(一)20216及以后来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学术类外籍教师;

(二)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上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四)支持对象以青年教师为主,原则上不超过45岁。

注:入选未来计划及齐鲁青年学者以上人才,按就高原则,依据入选人才项目拨付科研启动经费,不再享受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资助,人才协议另有约定的依照协议执行。

二、资助类别与额度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人员

研究员不高于20万元,副研究员不高于15万元。

(二)副高以下人员

不高于12万元。

三、申报、评审与立项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可以根据本学科实际需要,在最高资助限额范围内自主申报经费资助额度,并填写年度经费预算。

申请人填写《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附件1,一式一份)、《项目信息表》(附件2严格按填写说明填写)和《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

(二)单位审核

申请人将附件1纸质材料和附件123电子版于2021104日前均递交至人事秘书;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课题进行审核、综合评价。

报送材料:

1.附件1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2.附件2电子版;

3.附件3电子版。

四、项目管理

(一)经费开支范围见附件4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凡涉及降低预定目标、改变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报学院审核。

(三)项目研究期限:自20219月至202412月。

五、项目检查与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做好年度项目成效信息填报工作,配合学院做好项目中期考核工作。

(二)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交《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结题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研究报告和相关承担课题、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并申请验收。

(三)根据需要,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实施和进展过程进行检查、审核,并对计划到期资助项目进行验收。

六、其他

(一)同一申报者聘期内仅限申报“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1项。

(二)申请人申报时务必做好经费预算,预算一旦确定,将不再予以调整,实际支持金额由学院经评审后确定。

(三)对项目立项中有弄虚作假、学术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按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凡在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时须标注“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of Shandong University”),未标注的,不能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进行结题验收。

(五)关于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执行管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实际需求核拨经费,各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学院要求的预算执行序时进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对项目中期考核不合格或项目研究进展不理想的项目,学院经评审后有权调整支持额度。

(六)其它未尽事项参考《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管暂行办法》山大科字〔201442号文件。

附件:

1.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

2.项目信息表(务必认真填写,部分相关信息请查看《国民经济行业与代码》、《学科分类与代码》)

3.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

4.经费开支范围及要求


软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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