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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第二届“山东大学十大女杰”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10-31 】    作者:

各单位:
  2010年是山东大学合校10周年,合校后学校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占教职工近42%的广大妇女与学校同呼吸、共命运,她们思想获得极大解放,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竞争意识日益增强,创造之花灿烂开放。02年我们开展了第一届“山东大学十大女杰”评选工作,在校内外产生了很大影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近几年来,广大妇女在推进学校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独特作用,作出了很大贡献,又涌现出一批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优秀妇女。为鼓励我校广大妇女增强四自精神积极投身“山大特色,中国一流,世界水平”的奋斗目标,为合校10周年、建校110周年增添一份光彩,校妇委会、工会决定在我校开展第二届“山东大学十大女杰”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正式在职女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进步,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育人意识,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3、弘扬了“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勤勤恳恳,努力拼搏,在学校的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展现了新时代知识女性风彩。
  4、在校内外,特别是在国内外有影响,在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
  5、一般应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
  各单位根据此通知精神认真组织评选,推荐结果须经过单位分党委同意。评选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各单位在全校范围内推选十人;第二阶段评委会在各单位推荐的人选中推荐出二十人,各单位在二十人的基础上推荐十人;第三阶段根据各单位推荐的情况,经过评委最后评出我校“十大女杰”。
  四、评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第二阶段:11月15日~11月25日
  第三阶段:11月30日~12月15日
  五、表彰奖励办法
  山东大学“十大女杰”在2010年“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颁发奖章、证书。
  评选山东大学“十大女杰”是落实党“十七大”精神,贯彻“中国妇女第十大”精神,对我校广大妇女进行“四自”教育的重要工作。此项工作做好了,对我校加快改革发展,构建和谐校园都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在评选过程中要掌握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最优秀的妇女推荐上来。
  注:1. 11月10日,11月25日前分别将两阶段推荐名单报到妇委会、工会办公室。中心校区鲁能楼A座603室,   联系人:鲍
红;  电话:88369606。
    2. 第一届十大女杰不再参加本次推荐(以姓氏笔划为序:马瑞芳 王洁贞 孔令仁 刘桂真 陈子江 张世敏 张晓玲 夏光敏 龚瑶琴 樊丽明)
 
 
                                                                           山东大学工会、妇委会
                                                                200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