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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软件学院投稿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9-11-29 】    作者:张穆楠

为规范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便于学术讲座、文化交流、通知公告等信息的发布与宣传,现将学院新闻和信息发布的基本流程和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投稿须知

1.新闻类

由负责该活动的教师审核新闻稿件和图片内容,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提交学院发布。请发送邮件至rjxytg@sdu.edu.cn,请在邮件中注明图文作者、联系方式和工号/学号(用以发放稿费)。

备注:照片请发原图。

2.学术预告类

请发送邮件至rjxytg@sdu.edu.cn,写明报告时间、地点,报告题目、摘要,报告人简介等信息。

注:符合条件的稿件将同时在软件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并投稿至山大视点网站。

3.通知公告类

请发送邮件至rjxytg@sdu.edu.cn,公示信息请注明公示期起止时间。

二、行文规范

1、文字稿需从第三者的角度行文。如:不得使用“我院”“我系”字样,一律使用“山东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学院”、“软件学院XXX系”、“软件学院XXX系XXX年级”等说法,重复出现时可用“学院”、“XX系”简化代替。

2、所有稿件内容涉及日期的只写月、日,不写年份、不具体到时间点。

3、正文中涉及学校、学院领导的第一次提到须写职务全称加领导姓名,如“院长XXX”、“院党委书记XXX”。第二次提到只写名字不写职务。尽量避免“姓名+职务称谓”和“姓+职务称谓”的方式;社会知名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文稿中出现时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院士”、“教授”等;如无必要,新闻稿中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称呼。

4、稿件行文中不得出现“隆重举行”、“圆满成功”等主观渲染性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