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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2021级本科生推免工作关于科研创新综合素质分认定补充规定

【 发布日期:2023-10-30 】    作者: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政策,结合软件学院学科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学院研究制定了2021级本科生推免工作科研创新综合素质分认定的补充规定。

  1. 参加科技学术竞赛,山东大学必须为唯一参赛单位,集体项目最多认定三名主力队员(含跨年级组队参赛);发表学术论文,山东大学必须为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且只算研究类长文(Research Full paper)。

     2. 在当年度山东大学本科生推免工作科研创新综合素质分认定的名单内的全国性科技学术竞赛,获得省级决赛或者直通决赛的分区赛奖项,以及国家级奖项,认定为相应的奖项。

      3. 参加学院鼓励的本学科重要科技学术竞赛,获得相应的奖项,其奖项对应关系详见附件1。

      4.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中国计算机学会(CCF) A类学术论文,认定为国家一等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CCF B类学术论文,认定为国家二等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CCF C类学术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认定为国家三等奖。(以《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2022》为准)。公开发表以见刊(含在线)发表,或者具有DOI号码,或者网上能够公开查到 Final Program为准;邮件录用通知等发给作者个人的EMAIL不能用来判定。

      获得以上奖项或者发表学术论文,取得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的资格。最终按照评委打分依次排序,择优获得相应的综合素质分认定。




软件学院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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