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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软件学院官方网站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9-11-29 】    作者:张穆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官方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学院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扩大学院对外知名度,提升学院外部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学院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学院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学院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三条 学院设立专人负责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三章 网站版面与栏目更新

第四条 标题新闻、浮动窗口等小栏目根据需要每周更新,应具备动感和多样形式;

第五条 页面改版由网站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报学院领导审核后执行。

第四章 信息的搜集与发布

第六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学院各老师根据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1、重大事务、外事活动、访问活动、上级领导来学院考察活动、学院领导重要出访活动等信息由学院办公室提供;

2、学生活动等信息由学院团委提供;

3、学院党务等信息由学院党委提供;

4、本科招生、培养等信息由本科教学部门提供;

5、研究生招生、培养等信息由研究生教学部门提供;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老师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

1、一般信息由办公室整理后报学院领导审批,网站管理员24小时内发布;

2、学院重要事项及领导外事活动、重大访问、来访活动等重要信息由办公室及时整理后报学院领导审批,交网站管理员12小时内发布。

第五章 网站管理

第八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九条 网站密码由学院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他人泄漏。

第十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学院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在学院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学院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学院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学院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学院规定、影响学院形象、泄露学院机密的信息。

第十四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学院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第十五条 本单位网站发布的有关上级部门的文件、通知等信息资料要求均转发自文电制发部门网站链接,不能直接转载文件内容。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山东大学软件学院官方网站(域名:http://www.sc.sdu.edu.cn/index.htm),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